發(fā)布時間:2017-09-18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的意見》(中辦發(fā)〔2016〕46號),激勵社會組織及其工作者奮發(fā)進取、開拓創(chuàng)新,展示社會組織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發(fā)展環(huán)境,為首都經濟社會發(fā)展發(fā)揮更大作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會組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工作。
一、評選范圍及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在市、區(qū)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基金會及其工作人員。
(二)表彰名額
先進集體100個;先進個人150名。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
1、依法依規(guī)開展活動;
2、法人治理完善;
3、作用發(fā)揮顯著;
4、社會公信度高;
5、堅持黨的領導。
(二)先進個人
1、政策水平高;
2、專業(yè)素養(yǎng)強;
3、政治覺悟高;
4、服務意識好;
5、社會威信高。
三、評選程序
(一)申報(2017年7月6日-7月31日)
(二)初審(2017年8月1日-8月21日)
(三)評選(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
1、網絡投票
候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在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會組織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欄目中公示,接受社會公眾投票。
2、專家評審
市社會組織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評選表彰條件、申報材料和網絡反饋情況進行評審打分。
3、確定名單
由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初步名單,報市社會組織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四)公示(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
經市社會組織系統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擬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在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五)表彰(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先進集體投票流程

先進個人投票流程

投票說明
1、投票時間:2017年9月16日0點至2017年9月22日24點,共計7天。
2、投票分為市級社會組織和各區(qū)社會組織兩個區(qū)域進行,在兩個區(qū)域內分別進行投票,每個區(qū)域先進集體至少投8票,先進個人至少投10票。
3、投票次數限制:24小時內每個IP地址只能投票1次。
4、在投票期間內,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本次投票工作,聯系電話為:65396023、65396087、6539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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